聚焦泰州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哪种情况可算工伤?
泰州日报讯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呢?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意见》,规范工伤认定程序,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后及时给予工伤认定,维护其合法权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负责人黄东平介绍,随着机动车的增多,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但在以往的一些案例中,一些职工由于没有当场报警、无法认定责任事故等情形,在申请认定工伤时,就会比较麻烦。 
    上下班路上车祸受伤,不一定算工伤 。
    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符合条件的算工伤,这是今年开始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的一大亮点。
    黄东平表示,新《条例》将认定范围扩大了,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这是“松”的一面,惠及了更多员工;但也有“紧”的一面,新《条例》强化了责任意识,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两辆汽车在上班路上碰撞,双方驾驶员都受伤,被交警认定为主要责任的驾驶员,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被撞的一方则能被认定为工伤;同样的,两非机动车相撞,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伤保险条例》中交通事故的范畴,是指规定的在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和非机动车事故。“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遇到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  
    “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职工应第一时间报警。”黄东平表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职权主体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要求申报工伤的,必须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本人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和无法认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如果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昏迷、紧急医疗救治等原因未在现场报警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在事后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职工未在现场报警,事后应及时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按规定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核查无法确认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应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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